原创科普 | 关于输血的十个误区,你知道吗?发表时间:2024-05-20 14:06 血液是一种宝贵的医疗资源,输血作为一种特殊的临床救治手段,对挽救患者生命和促进机体康复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在我们临床输血工作中仍然会遇到一些错误的、片面地认识和解读, 误区一 “输血很可怕,后果很严重” 输血是抢救危重病人和多种疾病治疗中不可缺少的手段之一,在临床治疗过程中,医生会根据患者病情及化验指标严格把握输血指征,选择适宜的血液成分,经过“三查八对”后才会给患者输注,整个输血过程观察严密,操作规范,确保输血安全无误。因此,应该输血时不应拒绝输血,以免贻误治疗的最佳时机,抱憾终生。 误区二 “输点血补充补充营养” 虽然输注的血液是由国家指定采供血机构提供,对法定检测项目进行了严格检测,但是由于检测技术和“窗口期”限制,输血治疗不能绝对杜绝所有输血感染疾病的风险,同时存在着输血不良反应发生的风险。因此血液并不是“大补丸”,不是万灵的“仙丹”,也不是有利无弊的“万能药”。 误区三 “失血就应该补血” 失血补血的传统观念是片面的。毋庸置疑,输血是临床的一种急救措施,人体若大量失血(占全身血量的1/3以上)可导致休克,但对失血量少于800毫升的健康成人可考虑免去输血。因为一个50公斤体重成人全身约4000毫升血液,其中约4/5(3200毫升)血液在外周血管中参与人体的血液循环,其余800毫升血液暂时存在于肝脾等“贮血库”中以备急需时(如运动和出血)再进入血循环以维持对器官与组织供氧的稳定性。临床对于失血大于血容量20%的患者,才考虑给其输血。对失血患者的抢救似乎首先应该输注红细胞,实则不然,恰当的治疗应是先输注晶体溶液。输液可把机体血管床充盈起来,水到渠成,接着再给患者输注红细胞,保证血液对重要器官与组织进行供氧,达到缓解由缺氧所造成的休克等症状与体征的目的 误区四 “输血越新鲜越好” 临床上常常会碰到患者及其亲属提出要输新鲜血的情况,认为输注的血液越新鲜越好,其实,血液中有许多病原体在血液保存过程中可以自然被灭活,如梅毒螺旋体在体外血液4℃保存下只能存活48-72小时,疟疾虫保存两周可灭活,还有其他未知的病原体在血液保存中都有一个自然灭活的过程。因此,只要是保存期内的血液从传染病的风险上来说,保存期长的比新鲜的血液更安全。 误区五 “全血成分多,输全血更好” 全血中的各种成分在4℃条件下,在保养液中的存活时间并不相同,红细胞在CPDA保养液中保存35天,ACD保养液中21天;血小板12小时后大部分失去活性;白细胞8小时后丧失功能;凝血因子Ⅷ因子48小时后含量降低至正常的10~20%,因此48小时后的全血在保养液中只有红细胞还有功能,其余有效成分都已大部分失去功能。 老年人、婴幼儿、心功能不全者,全血输注过多,极易引起循环系统超负荷。此外,全血中白细胞、血小板及凝血因子量很少,几乎不起治疗作用,相反可使受血者产生相应抗体,引起发热、过敏等输血不良反应。成分输血通过将血液制成各种血液成分按需使用,纯度大,浓度高,疗效好;同时能节约血源,增加全血的使用效率,还可以避免输入不需要的成分造成不良反应,更加安全。因此现代输血观念认为全血只适用于血容量严重不足而且有进行性失血的急性大量失血的病人。 误区六 “直系亲属之间输血史最好的” 其实近亲输血远比非亲属之间输血更危险,输血的本质是一种移植,同样也会伴随一系列可能发生的免疫反应,比如输血相关性移植物抗宿主病(TA-GVHD),虽然发生率较低,但一旦发生,死亡率在90%以上。献血和用血的人之间血缘关系越近,发生的概率越高,因为供血者和受血者的造血细胞的HLA(白细胞抗原)相似,受血者的免疫系统就很难识别供血者的淋巴细胞为外来物,不产生排斥,最终使供血者的淋巴细胞在受血者体内大量繁殖,并逐渐反客为主,对其进行攻击,从而严重破坏消化系统和造血系统,引发致死率极高的TA-GVHD。 如果因为特殊原因,不能规避直系亲属输血该怎么办呢?这时候就需要专门的辐照仪照射,将血液中的有免疫活性的淋巴细胞灭活,再进行输注。 误区七 “捐献的血液可以直接给患者用” 医院用血都是由血液中心统一采集并调配,在现代采供血体系中,血液在采集后需要经过检测、成分制备、入库、发放等流程,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血液是不能向医疗机构提供的。献血前的初筛和献血后的检测都是对安全用血的保障,包括丙氨酸氨基转移酶检测、血型检测,输血相关传染病标志物(如乙肝、丙肝、梅毒、人类免疫缺陷病毒)血清学和核酸检测,以及国家和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规定的地方性、时限性输血相关传染病标志物检测。 误区八 “O型血是万能血” 一般人都认为,O型血是万能血可以输给A、B、A B血型的人,其实O型血输给其他血型的人是有前提条件的。首先O型血输给其他血型的人是在抢救生命的紧要关头,受血者ABO血型鉴定困难或同型血严重不足,而O型血又充足时才可适用。其它情况还是按照ABO及RH同型且交叉配血相合的原则进行输注。我们的输血原则是能不输血就不输,能少输不多输;恰当的应用可以起死回生,不必要的和不恰当的应用增加了输血带来的各种风险,得不偿失。 误区九 “血型相同就可以互相输血” 输血是个很复杂的过程。ABO血型系统跟输血关系最为密切,但临床上在输血前除鉴定ABO血型外,还要进行不规则抗体筛查检测,并且根据凝集反应原理,将供血者和受血者的血液做交叉配血实验,在体外确证两者其他红细胞血型系统也相容,方可进行输血以确保输血安全。在输注血浆、机采血小板、冷沉淀等血液制品时可以直接同型输注,不需要交叉配血,因为它们当中不含红细胞,无凝集原。 误区十 “献血不给钱,医院却拿你的血去卖” 《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第八条明确指出,血站是采集、提供临床用血的机构,是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公益性组织。第十一条明确规定:无偿献血的血液必须用于临床,不得买卖。 那为啥在医院临床用血还要收费?血液在用于临床患者输血之前,需要进行一系列处理的过程,这就包括了采集、分离、制备、检验、储存、运输等成本。就比如说咱们每家每户每个月要缴纳的自来水费用。江河里的水本身是免费的,但是我们每户人家使用自来水却是要收费的。因为水源从江河到达居民用水点,要经过过滤、输送、存储、消毒等一系列过程,而这中间产生的费用是由使用者承担的。美国和加拿大的病人医疗用血基本来自无偿献血,在美国,一个单位全血(200毫升)的平均价格约为300美元,加拿大为264.8美元。根据《献血法》规定:公民临床用血时,只交付血液的采集、储存、分离、检验等费用;无偿献血者临床用血时免交前款规定的费用,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临床用血时,可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免交或减交前款规定的费用。 总之,我们一定要正确认识输血这件事,在医院接受输血治疗时,要根据医生的判断以及临床的检查结果来进行,只有科学的输血才能真正地帮助我们解决问题,重塑健康! 作者介绍 李冰,大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检验科,主任技师,检验医师,毕业于大连医科大学医学检验(临床血液检验)专业,临床检验诊断学硕士。辽宁省医学会输血学分会委员。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输血学专业委员会理事。参与多项国家及省级科研立项,在核心期刊发表多篇学术论文。主持大连医科大学教学改革项目并获得教学成果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