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年度学会召开论坛等学术活动的备案管理通知发表时间:2024-04-30 13:47 各专业委员会: 按照辽宁省科协《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学会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辽科协办发〔2024〕31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要求,现对2024年1-4月已经召开的和5-12月计划召开的由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作为主办单位的会议进行备案,请专业委员会于5月8日前按要求提交附件1《2024年度论坛活动清单》电子版。 附件1:《2024年度论坛活动清单》(点击阅读原文下载) ![]() 附件2: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2024年度学术活动管理规范 (1)严格按照学术活动计划和《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对专业委员会组织学术活动的相关要求》等规定,精心策划,规范组织,确保会议层次、规模和质量达到预期效果。每年初,报以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为第一主办单位的会议,需要经学会讨论通过后才能够开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更改会议时间、地点等,如因特殊情况确需对会议进行相关调整的,须提前上报学会批准。 (2)各专业委员会召开会议时,需至少提前 7 天向学会报备会议日程、宣传大纲及内容等,未按要求报备的会议学会不予承认。 (3)学术活动结束后,专委会于3天内将会议新闻通讯稿报送学会主管的责任秘书处,学会将择优在学会官网、官微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优秀稿件将推送辽宁省科协技术协会官网等网络平台进行宣传。学术活动开展情况将作为专委会年度考核评估的重要依据。 (4)学术会议(要求:每年大于1次学术会议,鼓励各专委会开好专业技术领域的小型化、线上化、特色化、实用化、基层化、精品化的多种形式的学术交流活动,鼓励专委会开好学术领域国家级学会与专委会联办或者承办的会议,引国家级学会专家资源和学术资源入辽。专委会秘书会前1周报学会备案,会后3天内提交活动总结。 附件3:《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学会论坛活动规范管理的通知》 的文件精神 进一步规范省科协省级学会论坛活动管理,推动论坛活动高质量发展,决定自2024年起,对省科协业务主管省级学会作为第一主办单位举办的论坛活动实行备案管理,具体要求如下。 一、备案范围 对省科协业务主管省级学会作为第一主办单位举办的论坛活动实行备案管理。本通知所称论坛活动,是指聚集一定人群参与、面向社会公开举办的,以开展研讨交流、传播思想观点、推动行业合作等为目的的集体交流活动,包括但不限于论坛、研讨会、大会、年会、峰会等形式。 二、有关要求 1.举办论坛活动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省级学会作为第一主办单位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对活动内容的审核把关和活动全过程管理,制定应急预案,确保论坛活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着力提升论坛活动质量,充分发挥论坛活动在经济社会文化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2.论坛活动名称应准确、规范、名实相符,不得随意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世界”“峰会”“高端”“高峰”“巅 峰”等字样。论坛活动内容应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注重质量和实效,主题设置不得超出主办单位职责范围,设立分论坛、子论坛、平行论坛应紧紧围绕主论坛活动主题。 3.各省级学会举办论坛活动应按章程规定履行内部工作程序,经学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通过后方能开展。学会分会、专业委员会、工作委员会等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不得面向社会公开举办论坛活动。论坛主题内容应符合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与其他单位合作举办论坛活动的,要加强对合作单位资质、能力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活动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不得只挂名、不参与管理,不得与非法主体合作开展活动。 4.省科协业务主管省级学会每年年初向省科协备案当年论坛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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