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7-04 15:30 全体会员: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深入实施新时代人才强国战略,服务辽宁争创具有全国影响力的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表彰在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中作出突出贡献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发创新创业创造热情,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的青年科技人才队伍,打造大批一流科技领军人才,为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和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实的科技和人才支撑,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团省委和省科协决定开展第十四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评选工作。现将我会申报要求发布给全体会员,请按如下要求准备材料: 一、候选人应具备的条件 (一)辽宁境内(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的在科技、教育、卫生、生产等领域从事科研与专业技术工作满五年以上,业绩突出、品德优良的青年科技工作者。 (二)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三)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的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同等条件下,辽宁省“兴辽英才计划”青年拔尖人才优先入选。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龄不超过40周岁,即: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注: 1.往届辽宁青年科技奖获奖者不再参评。 2.“评选条件”中候选人政治思想、学术道德情况,由候选人所在单位把关。 3.对常年工作在基层艰苦环境的科技工作者,同等条件下优先。 4.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申报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6.申报材料是辽宁青年科技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要求重点突出候选人的创新性成就和贡献。候选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作出的成果为主,且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非学术性报纸刊物的有关报道不作为证明材料。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并对申报人信誉进行记录。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把关。 二、推荐材料及报送要求 申报材料先提交电子版,学会审核通过后再邮寄纸质版。 (一)申报人填写《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一式三份(A4双面打印)。须加盖所在工作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公章。 (二)用于媒体宣传的个人证件照一份。图片要求蓝底2寸免冠正面照,未经电脑处理的原始JPG文件。图片不要粘贴在文档中,以姓名直接作为图片的名称即可。 (三)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正反两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四)非涉密证明材料一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出具推荐材料的非涉密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五)申报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A4双面打印)。与身份证复印件、非涉密证明材料一并胶装成册并列目录。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主要科技成果目录、科技成果评价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提供封面、目录页及论文首页复印件,重要论文提供全文复印件)及著作(提供封面及版权页复印件)等。 (六)推荐材料电子版。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要保持一致,如不一致,取消参评资格。《辽宁青年科技奖推荐表》和主要业绩证明材料须各自做成PDF文件(每个文件控制在10M以内)。 (七)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 (八)我会只接收本会会员申报材料,非会员申报材料不予受理。 三、学会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朱丹 联系电话:13804998305 电子邮箱:lscb2009@126.com 地 址: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2-20号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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