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辽宁省应急管理专家的通知发表时间:2023-05-13 08:46 全体会员: 根据辽宁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做好辽宁省应急管理专家推荐征集工作的通知》要求,依照《辽宁省应急管理专家管理办法》(辽安委办[2023]23 号)部署,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应急管理专家队伍建设管理,充分发挥应急管理专家技术支撑作用,现请各会员结合自身研究领域,申报辽宁省应急管理专家。 一、推荐条件 (一)政治立场坚定,热心应急管理事业,工作认真负责,公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具有行业领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在相关领域管理或技术岗位上累计工作 10 年以上,或在应急管理和科研的负责人岗位上累计工作 5 年以上。 (三)熟悉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具有相应行业领域专业高级技术职称,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省内相应行业具有较高影响力。 (四)熟悉本行业领域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具有丰富的应急管理工作经验。能深入现场开展相关业务工作,有较强现场风险辨识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能力,有较强参与生产安全、应急救援、事故调查分析等相关检查、审查等能力。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 65 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保证参加专家活动。 (六)对于森林草原防火、地震地质灾害、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等应急救援专家在学历、年龄和职称上可适当放宽。 二、领域及专家来源 三、推荐程序 (一)符合条件并有申报意愿的会员,请联系学会秘书处。 (二)填写《辽宁省应急管理专家推荐表》,大学本科学历毕业证书扫描件,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工作简历、发明、著作、学术论文、工作业绩、研究成果有关证明材料,获得奖励证明材料,相关领域工作年限证明材料。上届省安全生产专家重点提供三年来承担专家职责工作情况。纸板材料一式3份。材料申报截止5月19日。 (三)通过省科协审批同意推荐后,通知申报人登录省应急管理厅网站(http://yjgl.ln.gov.cn),在辽宁省应急管理专家库管理系统中使用本人真实姓名进行注册,填写专家注册基本信息,上传有关材料。 联 系 人:朱丹 联系电话:13804998305 电子邮箱:lscb2009@126.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2-20号2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