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 评选工作的通知(申报截止10月28日)发表时间:2022-10-10 13:08 全体会员: 为贯彻落实中央人才工作会议精神,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调动我省广大科技工作者在新时代东北振兴上展现更大担当和作为,为辽宁振兴发展新局面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省科协和省人社厅决定联合开展第十三届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的评选表彰工作。请有申报需求的会员,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方针和政策,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学风正派,积极践行科学家精神。 2.全省范围内各类企事业单位(包括驻辽中直单位和部队)中在基础研究、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研究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并取得显著业绩和贡献的科技工作者,均在推荐范围之内。 3.省优秀科技工作者在业务上至少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在科学研究工作中有新发现,为新思想的提出或为新方法创造作出重大贡献,对某一学科的发展产生了现实推动作用; ②在工程技术方面有较大发明创造、较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比较关键性的技术难题,或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有较大技术突破,在一定程度上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我省经济发展; ③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技人才培养、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突出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④国家或省级重点工程、重大科技攻关项目或重大科研课题的主要参与人,成果得到同行业充分肯定。为实施重大科技改造、工艺优化改进、提质增效等项目做出比较突出的贡献。
4.两院院士、现职副厅级或相当职务以上领导干部、曾获得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或辽宁杰出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不再参与评选。(我会不接收非本学会会员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申报人的科技成果应以在省内做出的成果为主,申报人应作为主要完成人或主要贡献者。注重向长期工作在科研与生产第一线和新材料、精细化工、智能装备制造、半导体芯片制造设备等领域产业底蕴和科技优势的科技工作者倾斜。 2.申报人材料是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评审的主要依据,电子版材料与纸质材料应保持一致。申报材料要客观、准确,对于申报材料填报不实的,实行一票否决。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由申报人工作所在单位把关。 3.申报人单位必须是法人单位。 4.申报人申报材料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5.申报人不得通过两个或两个以上渠道推荐参加评审。 三、材料报送 1.请申报人先提交电子版材料给学会秘书处审核,审核通过后再邮寄纸质版材料。 2.学会接收纸质材料截止时间为2022年10月28日,逾期不再受理。 3.需提交材料包括:纸质版《辽宁省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表》一式3份,电子版两份(word版和盖章的PDF版各一份)。推荐表须严格按“填表须知”填写。 4.申报人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一份、PDF版(做成一个文件,不大于10M)一份。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科技成果鉴定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获得表彰奖励证明材料、经济效益财务证明、重要论文(不超过5篇)、著作的封面及版权页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要求装订成册,并在《目录》上盖工作单位公章。大专院校候选人须盖院校公章,经济效益证明须盖相关单位的财务公章。 4.申报人工作单位对推荐工作的公开公示材料(网站截图)。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丹,13804998305 电子邮箱:lscb2009@126.com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2-20号2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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