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会员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2-07-29 15:44

1.总则

1.1 为加强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与会员之间的联系,做好会员的组织、发展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法》和《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1.2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以下简称学会)设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两个类别。

2 会员归口管理

2.1 学会秘书处统一负责会员的管理工作,认真执行会员入会和退会的审批程序。

2.2学会统一印制和发放会员登记表和会员证。

2.3 建立完整准确的会员档案和会员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3   会员入会管理

3.1 单位会员的入会管理

3.1.1申请单位填写《社会团体单位会员登记表》,并附单位法人登记证、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复印件,经学会秘书处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理事会审批。

3.1.2 审批通过后,学会秘书处通知单位联系人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费后发给《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单位会员证书》。

3.1.3 单位会员应确定一名人员代表单位参加本会工作。

3.2 个人会员的入会管理

3.2.1 本人申请填写《社会团体个人会员登记表》,并附本人身份证、职称证等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经学会秘书处初审,并签署推荐意见后报理事会审批。

3.2.2 审批通过后,学会秘书处通知本人办理入会手续,交纳会费后发给《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会员证》。

4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4.1 会员的权利:

4.1.1 所有会员均享有本学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4.1.2 所有会员均可参加本学会的相关活动

4.1.3 所有会员均可获得本学会提供的相关服务及享有取得本学会学术资料的优先权

4.1.4 所有会员均有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4.1.5 单位会员可请求学会协助进行技术咨询,举办培训班或其他业务活动

4.1.6 所有会员均有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的权力

4.2 会员的义务:

4.2.1遵守本学会章程,执行本学会的决议;

4.2.2维护本学会合法权益;

4.2.3积极参加本学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和各种会议;

4.2.4 接受本学会分配的任务,完成本学会交办的工作,向本会反映情况,提出批评、建议;

4.2.5 主动向本学会提供学术论文、研究成果、调查报告、经验总结、管理信息和资料;

4.2.6 按规定交纳会费。

5 退会管理

5.1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学会,并交回会员证。

5.2 会员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不按规定参加本会活动的,经学会催告,仍不改正的,视为自动退会,再次申请入会需重新审批。

5.3 会员如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经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6 附则

6.1 本办法经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第二届第一次理事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试行。

6.2 本办法由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