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关于规范管理专业委员会召开学术会议的指导意见

发表时间:2022-06-25 11:36

、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围绕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加强作风学风建设,坚持学术为本、规范发展的原则,健全权责清晰、发展有序的学术会议管理机制,严格学术会议经费管理,提高学术会议质量,发扬学术民主,推动学术交流合作和知识传播,弘扬科学家精神,营造求真务实、开放合作的学术会风,激发创新主体活力,优化创新生态。专业委员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学术会议,线上线上下等会议形式不限。

二、提高学术会议质量

二)聚焦学术主题。会议主办单位应加强学术会议的必要性、可行性论证和组织筹划,各类学术会议要明确主题、突出交流重点、注重交流实效。围绕会议主题选择专题报告,开展学术研讨和产学研对接活动。在会议中不得开展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活动,不得邀请与会议主题无关的报告人。

三)狠抓会风建设。学术会议应鼓励自由探索和深度交流, 增加学术互动,提倡不同学术观点的碰撞。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发声,创造条件促进青年科研人员与资深专家充分交流和讨论。鼓励质疑争辩,营造自由、开放、平等的学术会议生态环境。

四)提高会议质量。主办单位应确保主要参会交流人员具有相应的学术水平和能力,保障实现预期学术交流目的。严格会议论文质量审核,遴选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会议主持人和报告人。在评价考核中应注重学术会议质量,不简单以会议数量、层级作为评价考核指标。

三、发展高水平学术会议

(五)打造一批特色品牌学术会议。引导学术会议高质量发展,推动制订会议分级指导目录和重要学术会议指南,不断提升会议学术传播力和创新引导力。鼓励有学术影响力的顶尖科学家参与品牌学术会议建设,发挥其在会议选题、专题报告选择、论文评审、会议质量评估中的作用。

六)提升学术会议的国内、国际影响力。鼓励专委会与国家级学会合作,鼓励专委会召开国际会议,通过学术会议扩大国际国内学术影响力,学会要坚持每年均召开具有影响力和创新引领力的高端品牌国际和国内会议。

七)推动学术会议成果开放共享。加强具有公共属性的学术会议管理平台和会议论文等数据资源库建设,汇聚学术会议成果,推动科学数据开放共享。鼓励学术会议与优质学术期刊合作, 强化会议成果的二次传播,扩大成果共享。

四、加强学术会议监督和诚信建设

八)加强学术会议监督管理。加强对公共财政支持的学术会议的经费审核、成果管理和监督评估,在保证会议效果的前提下节俭高效办会,严格控制邀请报告费用等支出,严禁以营利为目的举办学术会议。

(九)加强学术会议诚信建设。对会议交流和论文评审中出现的剽窃、抄袭、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和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学术腐败行为“零容”。对于参会人员提交的论文等学术成果存在学术不端的,由参会人员所在单位负责调查处理;对于会议论文评审中存在“打招呼”“走关系”等请托行为的,会议主办单位调查核实后应立即取消参评、评审等资格并将调查核实情况通知被调查人所在单位,由被调查人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对于学术会议中严重违背科研诚信要求的行为,由处理单位将处理结果汇交至科研诚信严重失信行为数据库。主办单位应加强对会议作风学风的监督,促进平等互动和交流,反对利用学术地位压制不同学术观点和年轻人的“学阀”作风,保障参会人员各项权益。

五、健全学术会议规范管理机制

(十)明确学术会议管理主体责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原则,主办单位承担学术会议主要管理责任,联合举办会议时应明确第一主办单位,并由第一主办单位承担主要管理责任。主办单位应严格审查承办单位办会能力和条件,承办单位承担直接管理责任或约定的相应责任。各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应制定完善学术会议及相关的学术、财务、质量评估、应急预案等具体管理制度。

(十一)实行学术会议分类管理。国际学术会议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举办和管理;国内学术会议原则上由主办单位自主举办,涉及意识形态、国家安全的学术会议应严格遵循国家有关规定。大型学术会议应加强会议组织管理,完善会议报批、经费管理、监督指导等机制,注重提升会议质量和培育会议品牌,小型学术会议应简化组织管理程序,注重深度有效交流。鼓励举办小规模、小同行专题学术研讨会,鼓励借助信息化手段举办视频学术会议。

(十二)学会对召开学术会议的申报审批、文件管理、财务管理的说明见《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学术活动管理办法》。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2022-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