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为预防发生贿赂腐败的相关管理规定发表时间:2022-06-27 11:34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为预防发生贿赂腐败的相关管理规定 一、目的 学会为预防在召开学术会议过程中发生贿赂和腐败现象,加强组织内控机制,结合学会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反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管力度,确保员工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学会管理人员及相关利益团体依法办事,自觉抵制腐败现象,树立学会的良好形象,制定如下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在学会召开学术会议过程中,涉及支持经费机构人、财、物的管理者。 三、管理程序 1、 在重点环节、重要岗位人员应与学会签订“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并将其执行“承诺书”的情况作为工作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2、学会理事会作为预防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 ① 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学会治理腐败贿赂工作的相关规定; ② 依法行使监督管理的职责; ③ 加强对重要岗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教育与监督管理; ④ 负责对学会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3、承诺人应遵循: ① 严格履行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② 自觉抵制任何形式的贿赂; ③ 自觉接受理事会对预防贿赂腐败监管; ④ 若有违反承诺行为服从理事会按有关规定处理。 4、及时处理预防贿赂腐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贿赂腐败工作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对与本学会开展学术活动过程中违反“供应商反贿赂反腐败承诺书”的单位,可取消其支持单位资格,构成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6、学会鼓励员工以及与学会有工作来往的单位检举揭发腐败行为。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2017年7月1日
附件: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预防在 召开学术会议过程中发生贿赂腐败现象的承诺书
为了保障学会学术会议高水平的正常召开,谨此承诺: 在职期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及《刑法》的规定和要求,遵守“守法、诚信、公正、科学”的原则,在为召开学术会议各个环节的服务工作中,坚决拒绝接受贿赂和行贿,不以学会或个人名义接受任何会议支持单位的任何馈赠(直接或间接索取或收受金钱、物品及任何形式的馈赠礼金包括但不限于现金、支票、信用卡等)。 1、不准利用赋予的权利和工作之便,向任何会议支持单位吃拿索要,以权谋私。 2、不参加任何会议支持单位以公款支付的吃请玩乐及在娱乐场所的活动,不接受其工作补贴。 3、本人将恪守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意接受学会相关处罚并负责赔偿因此给学会造成的损失,同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4、此承认书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5、此承诺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