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第二届)发表时间:2015-11-28 13:20 为规范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会费收取、使用和管理,保证学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国家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6}123号)要求,结合本会实际状况,特制订本会会费标准和管理办法。 一、会费收取对象 1、本会全体会员均应交纳会费。 2、本会会费收取按照《关于调整社会团体会费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范执行。 3、会员按规定交纳会费,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二、会费收取标准 (一)总会会费收取标准 1、理事会费 理事长:1000元/年,5年1届。 副理事长:600元/年,5年1届。 理事:200元/年,5年1届。 2、会员会费 个人会员:40元/年。 学生会员:免交。 3、企业单位团体会费:50000 元/年,5 年1 届。 (二)分会会费收取标准 1、主任委员:200元/年,4年1届。 2、副主任委员:150元/年,4年1届。 3、常务理事、理事:50元/年,4年1届。 4、学生会员:免交会费。 三、会费交纳时间 1、总会5年为1届,分会4年为1届,会员入会后1个月内按届一次性收取会费。 2、 每年新入会的会员,按照当届剩余年数一次性交纳会费;每年7月1日后入会的,当年会费按照会费金额的一半交纳。 四、会费收取方式
本会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均可以现金、支票、转账、汇款等方式交纳会费。学会的账 户信息请咨询财务处。 学会财务处联系方式: 电 话:13322433783 邮 箱:CRTER3377@163.COM 五、会费开支范围 1、必要的办公支出(包括:房费、采暖费、水电费、办公用品等)。 2、 组织举办学会大型会议、行业调研、各类培训、经验推广、信息沟通及考察交流等活动的开支。 3、编印刊物、发放宣传资料等的成本费。 4、 专职工作人员、兼职工作人员的差旅费用。 5、其他应支出的费用(包括:银行对公账号维护费等)。 六、会费管理 1、 会费由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财务处负责收取及管理,并开具《辽宁省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 2、本会日常经费开支由法定代表人审批,重大额度或重要项目开支由理事会审定。 3、 本会财务账目由专职会计事务所负责,并严格执行《民间非盈利组织会计制度》,每年接受专职财务审计事务所审计并出具审计报告,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监事会和会员的监督。 4、财务收支情况由财务处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报告。 5、对于无故不交纳会费的会员,经理事会表决后可取消会员资格。 6、本办法未尽事宜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省民政厅的有关政策执行。 7、 本办法经2015年11月28日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第二届会员(代表)大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后方可生效。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2015年11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