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学会服务站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22-06-22 11:40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学会服务站项目经费的管理及使用,提高项目经费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科研项目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学会服务站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会服务站项目经费的管理应严格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和相关规定执行。学会服务站取得的项目经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第三条   项目经费的使用应坚持“专款专用,厉行节约,讲求效益”的原则,严格遵照要求合理使用,发挥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学会服务站负责人应在科研、财务管理部门的协助指导下,按科研项目经费管理相关规定,根据项目研究任务实际需要,按照政策相符性、目标相关性和经济合理性的原则,科学、合理、真实地编制项目经费预算。

第五条   学会服务站支出预算应与学会服务站科研、工作相关的内容,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与加工费、燃料动力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物/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管理费等。

第三章      

第六条   学会服务站项目负责人应严格按照标准使用经费。严禁开展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出差任务的差旅活动;严禁在项目经费中报销与学会服务站项目无关的费用;严禁将学会服务站项目经费转给与科研项目无关的单位和个人;严禁虚报、冒领科研劳务及奖励;严禁虚构经费业务,使用虚假发票套取科研经费。

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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