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省学术头雁(第二批)遴选工作通知发表时间:2020-11-24 17:24 为贯彻落实省委“1+8”系列文件精神,按照《省科协落实省委“1+8”系列文件精神实施方案》的部署,现就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面向我省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特别是我省优势学科、重点产业,遴选一批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高端科技人才,切实做好服务和成长助推工作,打造院士等国家级人才称号的后备梯队,为辽宁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遴选范围 辽宁境内从事基础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等自然科学领域科研工作,学术造诣深厚、学术水平精湛、道德水平高尚的科技工作者。两院院士及第一批学术头雁不在遴选之列。 三、遴选条件 (一)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爱国奉献精神和“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 (二)在业务工作中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就和作出突出贡献;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造性的成果和作出突出贡献,并有显著应用成效; 3.在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科学技术普及或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做出重要贡献,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 (三)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考虑: 1.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重要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项目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自然科学奖或技术发明奖二等奖(前两人); 2.在工程技术方面取得重大的、创新性成果:获得国家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前五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前三人);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二等奖(前两人); 3.以上成果及奖项应为近五年内获得。 四、材料报送 1.《辽宁省学术头雁遴选推荐表》原件一式4份(点击阅读原文或登录学会网站下载)。推荐表中推荐人选所在单位推荐意见中需对推荐人选的政治表现、廉洁自律、道德品行,以及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涉密情况出具明确意见。 2.有关附件及证明材料一份(装订成册)。 3.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保密审查证明。 4.推荐侯选人2寸免冠正面照片电子版一份; 4.请于2020年11月29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至学会秘书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朱丹 联系电话:13804998305 地址:沈阳市浑南区明波路2-20号2门 邮箱:lscb200903@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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