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细胞生物学学会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表时间:2020-06-04 13:02


           


辽继医教办发〔2020〕5号


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市卫生健康委、省属高等医学院校及附属医院、委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卫办科教函〔2020〕397号)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国家关于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中持续推动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健康有序开展,缓解工学矛盾为基层减负,更好地满足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对优质培训资源的需求,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能力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健康,针对我省具体情况就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继续医学教育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一、合理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习内容与要求

1.进一步强化对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全员培训工作,加强对重症救治、院感控制等相关内容的培训,将医德医风、政策法规、传染病防控和卫生应急等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年度必修内容。

2.重点加大对医院非传染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力度,各地可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当调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方式。

3.卫生技术人员参加远程和面授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获学分可不限比例相互补充,学分授予可不限于I、II类划分。

4.对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一线工作的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科研攻关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继续医学教育任务(需要佐证材料,援鄂卫生技术人员有证书,我省医院新冠临床工作人员需要单位证明)。

5.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做好相应人员的范围界定、信息汇总、学分核验及相关解释工作。

二、调整优化继续医学教育方式与资源配置

1.充分发挥远程教育方便快捷的优势,鼓励和支持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习。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会适时公布省级远程继续医学教育项目,促进共享,方便全省基层卫生技术人员网上学习。

2.各有关单位可根据需要将2020年度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面授项目执行方式调整为线上学习,调整后项目仍参照面授项目管理。

3.各相关单位要加强指导,鼓励和支持面授项目申办单位与有条件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开展合作,整合相同类别、重复内容的项目,将优质面授项目制作为远程教学课件,促进优势资源共建共享,不断提升远程继续医学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三、加强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监督管理

1.各相关单位要落实属地化管理责任,坚持公益性,强化监督管理,按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指导做好继续医学教育工作,严防聚集性疫情发生。

2.按照“谁申报、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各项目申办单位对所开展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负主体责任。

3.各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对远程教学内容的制作和播放负主体责任。

4.项目申办单位和远程继续医学教育机构要加强过程管理,按照相关规定完善学员反馈和培训质量评价机制,确保培训实效。

我省继续医学办公室将采取多种方式加强监管,对各相关单位继续医学教育工作开展抽查评估,加大通报力度。各项目申办单位应当按要求及时填报项目办班申请表、执行情况表,并补充在线教学网址等信息。项目开班前两周上报项目办班申请表及网址(教学网址添在办班地点后面),项目结束后两周内上传执行情况表(教学网址添在举办地点后面)及学员名单,打印学分证书。

国家级继续医学项目办班申请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nsjxyxjybgs@163.com;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后寄至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砂阳路266号321、320房间

联系人:崔小岩、张月、纪雪凤

联系电话:024-81006138、024-81006128




辽宁省继续医学教育办公室   

2020年6月4日